男子自尊心受挫砍伤"小姐"获刑

首页在线问答正文人气:306 ℃时间:2020-04-16 01:11:36

正义网南平5月11日电(通讯员 邓玉英)与他人交谈期间,觉得对方用言语伤其自尊,便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人,造成他人轻伤。近日,经福建省政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故意杀人罪(中止)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。

现龄40岁的魏某,福建政和人。曾因犯抢劫罪、故意伤害罪分别被法院判处刑罚,2011年初刑满释放。2014年9月,魏某与朋友在KTV唱歌时认识了从事陪酒服务的王某,唱歌结束后,二人相约到酒店进行了******易,在此期间,魏某觉得王某对其不够尊重,认为王某在耍花招玩弄他,便产生了报复王某的想法。

同年10月13日11时,魏某再次约王某到宾馆,王某因在喝酒,便称其喝完酒就来。魏某在酒店等王某期间再次起疑,怀疑王某不会前来,甚至产生了歪念,要将前来酒店的王某的头砍下来,再到公安局自首。于是魏某在下午1点多到超市买了一把菜刀,回到宾馆将菜刀藏在床单底下。14时许,王某应约来到宾馆,二人在交谈时,魏某再度觉得王某又用言语伤其自尊,便从******下拿出菜刀向王某的头部砍去,王某躲避后左脸部被砍。被砍的王某立即向魏某求饶,同时向门外呼救,魏某见王某求饶便放弃继续砍杀王某,并叫闻讯而来的宾馆老板报了警,魏某在现场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。经鉴定,王某的伤情为轻伤。

法院审理认为,魏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,持刀伤害他人致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但鉴于魏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,并有自首情节,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,取得被害人谅解,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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